车辆注销手续可以异地办理,办理程序如下:
1.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交售机动车时需要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后,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2.机动车所有人向报废地车辆管理所提交以上证件和凭证。报废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并通过计算机登记系统将机动车报废信息传递给登记地车辆管理所;
3.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接到机动车报废信息之日起一日内办理注销登记,并出具注销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