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科技巨头跨界汽车制造,自动驾驶汽车成为了近期行业的焦点。我国对自动驾驶汽车的定义与监管也逐渐明晰。本文旨在探讨在自动驾驶汽车上路测试及商业运营中,不同自动化级别下的法律责任划分。
2021年,北京市率先开展自动驾驶商业化试点,百度等公司宣布了测试里程和计划。然而,自动驾驶汽车责任归属问题的核心在于,随着自动化程度的提升,法律如何处理人机共驾风险和责任划分。SAE的六阶段分级法被我国采纳,将自动驾驶分为有条件、高度和完全自动化三个级别。
目前,我国在法律层面并未针对自动驾驶汽车进行特殊规定,依然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现有法律。然而,自动驾驶汽车如在完全自动驾驶状态下发生事故,现有法律的归责原则可能无法适用。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虽有相关规定,但多是参照测试驾驶员或安全员作为责任主体,未能充分区分不同因素导致的事故责任。
立法建议稿如《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建议稿)》和《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试图引入自动驾驶汽车的法律责任,但还存在诸多问题,如对完全自动驾驶汽车的处理不充分,以及对产品质量缺陷导致事故的责任认定难题。
总结来说,我国对自动驾驶汽车的法律责任立法尚在探索阶段,法律体系与自动驾驶技术的发展相比显得较为滞后。尽管如此,随着国家不断出台相关标准,我们可以期待法律体系在自动驾驶领域逐渐完善。